北京小型实验室化学废液储存回收

更新时间:2019-04-2115次浏览| 信息编号:s179938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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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试剂废液、化学试剂容器属于国家危险废弃物,须委 托给具有收集、贮存、处置废化学试剂容器、废化学试剂废液、实验 室废液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,不得提供给无危险废 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收集、储存、处置。 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,具体流程为: 1、与具有废化学试剂废液、实验室废液、化学试剂容器经营许 可证的资质单位签定处置合同 2、合同由上海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认可盖章 3、产生感光废物的单位向上海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申请领取危 险废物转移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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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发网址:http://lf.sojixun.com/ershouhuishou/s179938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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